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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 安徽 | |||||
招标编号 | ****** | 截止日期 | ****** | |||
招标代理 | ******* | |||||
招标业主 | 池州***法院 |
投诉人:池州******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站前区******
法定代表人:方***
被投诉人1: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 (略) 清风东路101号
被投诉人2: (略)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地 址: (略) 贵池区清风西路中央广场1号楼三楼
相关供应商: (略) 杏 (略)
地 址: (略) 贵池区秋浦办事处十里村
本机关*****日受理池州******有限公司关于“2023-20 (略) 直机关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czb 点击查看详情》》 -3)”的投诉,并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中 (略) 杏 (略) 标书的真实性应予审查,标书内容(设备)与实际不相符。
投诉事项2: (略) 提供的维修设备购置合同不予认定于法无据。
投诉事项3:评标委员会未对池州杏 (略) 低于成本价投标进行处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
投诉事项4: (略) 维修专业职称评分为零的做法不合理。
二、调查情况
“2023-20 (略) 直机关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第三次)”于*****日开标,并于*****日发布入围结果公告。2023年10月月17日和10月25日,池州******有限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质疑。*****日,池州******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日正式受理。经核查:
(一)关于投诉事项1调查情况:
经调 (略) 杏 (略) 实际设备(尾气分析仪)与响应文件不符。
(二)关于投诉事项2调查情况:
查明征集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中第45页“企业相关设备”评分标准中以备注形式强调“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设备清单、现场实物照片(彩图)及购置合同、发票清晰可辨扫描件或复印件,购置合同、发票中须能体现与上述设备有对应证明关系,否则不得分”,可见,征集文件已将购置合同与发票分别作出要求,因池州******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未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提供设备购置合同,故评审未得分,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审。
(三)关于投诉事项3调查情况:
查明征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五、报价要求第36-37页显示:材料费=材料进货价 材料管理费(材料管理费是指 (略) 场采购车辆维修所需配件、材料(含辅助材料)而发生的的运杂费、保管费、税收和合理利润等)。征集文件中未明确列出材料费、进货价、成本价等相关数据。
(略) 杏 (略) 材料费折扣报价符合采购征集文件要求,材料费折扣未超出征集文件最高限价,即不大 (略) 场售价的90%。项目开标评审资料记载 (略) 的报价合理性进行询问, (略) 回复。
该公司向本机关出具《答复函》从经营范围、进货渠道、销售返点、场地费用、人员工资、利润率等多方面因素对其报价合理性进行了说明。
(四)关于投诉事项4调查情况:
查明征集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中第44-45页“人员配备”评分标准中明确要求技术人员需取得中、高级汽车维修专业职称,池州******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是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类证书,不属于征集文件要求的职称证书。因池州******有限公司提供的职业资格类证书不符合征集文件评分标准要求,故评审未得分,同时参加响应的其他车辆维修企业提供的职业资格类证书,同样未得分。
(五)调查到的其他情况:
同时调查发现,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不当。本项目采取的是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第一阶段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为质量优先法。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二十五条“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以及对质量有特别要求的检测、实验等仪器设备,可以采用质量优先法,其他项目应当采用价格优先法”的规定,公车维修保养项目不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项目,故该项目不应采用质量优先法,而应该采用价格优先法。
综上,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3、4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同时本项目评审方法采用错误。
上述事实有本项目征集文件、投诉人投诉书、质疑函、质疑回复函、征集人的书面说明、征集人关于本项目的《走访核实报告》、项目开标评审资料、 (略) 杏 (略) 的响应文件及《答复函》等证据证明。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鉴于本次投诉影响采购结果,且尚未签订框架协议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1.投诉事项1成立;
2.投诉事项2、3、4不成立,驳回投诉;
3.本项目入围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 (略) 杏 (略) 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另行处理。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 (略) 贵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财政局
*****日
内容包含关键词:嘉陵江大桥 土建
招标进展阶段:报名中...
附件类型: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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