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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第590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金寨县梅山城区eod项目史河(古柳巷至三号桥头)水系治理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及其公告,制定征收补偿政策解读。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切实维护本次征收项目范围内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方便群众了解征收补偿政策,进而合理的选择征收补偿方式。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由金寨县安居服务中心牵头,制定了金寨县梅山城区eod项目史河(古柳巷至三号桥头)水系治理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二)该方案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发改委、司法、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对上述方案充分开展论证与修改; (三)经论证后的方案面向社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均在30天以上; (四)召开该项目范围内被征收户代表和特邀公众代表参加的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充分听取被征收户意见建议,结合征求意见修订方案,并及时将意见采纳情况向群众公布; (五)金寨县安居服务中心充分研判,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县委维稳办通过; (六)经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并于11月24日正式发布该项目征收决定。四、工作目标
充分征询民意,在法律、法规、规章允许范围内,形成被征收人接受和支持的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依法推动征收工作有效开展,改善梅山城区人居环境, (略) 品位。五、主要任务
在规定时间内与项目范围内被征收人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完成项目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拆除工作。六、创新举措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
(1)住宅房:住宅房按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由征收人提供与被征收房屋面积相接近(上靠)的安置户型,住宅安置房户型有50㎡、65㎡、80㎡、100㎡、120㎡五种,原则上选择与被征收房屋面积相接近(上靠)的安置户型。安置住宅房面积与被征收房屋面积相等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结构、成新、楼层情况结算差价(见附表1、附表2、附表3);安置住宅房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面积的部分,如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期限内腾空房屋并签订协议的,按1312元/㎡优惠价结算;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期限内未能腾空房屋、签订协议的,按1610元/㎡结算。一般不得跨档选房,确实需要跨档选择安置住宅房的,原则上只能跨一档,须本人申请,跨档面积单价3912元/㎡,在签订协议时被征收人可用协议内房屋征收补偿款结算跨档房款,如有不足,须在安置房交房结算时付清跨档房款方可办理交房手续。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安置面积的部分,按评估价结算;因户型设计原因,安置住宅房套内面积+被征收人应承担的公摊面积与安置房户型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部分(不含征收人应承担的公摊部分),按1312元/㎡结算,±3%以外的部分按3912元/㎡结算。
(2)门面房:沿街一层经营门面房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双向评估、互找差价的方式结算。被征收门面房评估价值款在征收补偿协议中暂不结算,抵交安置门面房款,在安置门面房交房时统一结算,多退少补互找差价。安置门面房间数不得超过被征收沿街一层经营门面房自然间数。
(3)公房:征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用公房按相关政策实行货币补偿,不予产权调换。
(4)其他性质房屋:用于生产、加工、仓储、养殖等其他性质房屋按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不予产权调换,征收其他性质房屋涉及土地用途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5)按被征收房屋面积选择安置住宅房户型要求:
被征收房屋面积在50㎡(不含)以下的可选择1套50㎡安置房(优惠价结算最多20㎡,其余按3312元/㎡结算),可上靠选择1套65㎡安置房,增加的15㎡按3312元/㎡结算,可上靠选择1套80㎡安置房,增加的30㎡按3312元/㎡结算。
被征收房屋面积在50㎡(含)~65㎡(不含)可选择1套65㎡的安置房,也可上靠选择1套80㎡安置房,增加的15㎡(80㎡-65㎡)按3312元/㎡结算。
被征收房屋面积在65㎡(含)~80㎡(不含)可选择1套80 ㎡的安置房。
被征收面积在80㎡(含)~100㎡(不含)可选择1套100㎡的安置房。
被征收面积在100㎡(含)~120㎡(不含)可选择1套120㎡的安置房。
被征收面积在120㎡(含)~140㎡(不含)可选择2套80㎡的安置房。
被征收面积在140㎡(含)~160㎡(不含)可选择1套100㎡、1套80㎡的安置房。
被征收面积在160㎡(含)~180㎡(不含)可选择1套120㎡、1套80㎡的安置房或2套100㎡的安置房。
被征收面积在180㎡(含)~200㎡(不含)可选择1套120㎡、1套100㎡的安置房。
被征收面积超过200㎡(含)以上者以此类推选择安置房。
(6)安置房的安置地点:沿街一层经营门面房在新老城区政府存量门面房内安置,住宅房安置房源为政府存量安置房。
(7)安置房建设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设计规划要求,并经县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安置房为框架结构(高层为框剪结构),毛坯房,内墙面为混合砂浆二遍粉刷,地坪、天棚为水泥砂浆抹平,住宅房入户安装防盗门一幅,塑钢窗,不设内门,水、电、电话、宽带、燃气、有线电视管线铺设到户内。
(8)选择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过渡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面积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过渡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费。过渡期原则上住宅不超过18个月,经营门面房不超过24个月,提前提供安置房的按实际交房时间结算临时过渡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费;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4个月内交付安置房的,支付4个月临时过渡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费;超过4个月安置的,据实结算临时过渡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费;协议内已结算临时过渡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费多退少补。超过过渡期未提供安置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原标准的两倍支付临时过渡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费。过渡期自征收方案规定的签约时间计算,超过征收方案规定期限签约的以实际签约日期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临时过渡费支付至安置房选房分配当月底,据实结算。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参加或拒绝选房的,临时过渡费从次月起停止支付。非经营用房用于经营视其经营状况、证照齐全情况按实际营业面积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助,其中现状经营一年以上、证照齐全的给予24个月补助,持续经营至今一年以上、证照不齐全的给予18个月补助,间歇性经营、季节性经营的给予12个月补助,用于经营房屋是住宅房的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是其他性质房屋的只予货币补偿不予产权调换。
(9)选择小高层和高层安置住宅房的,其公摊面积系数均按10%结算,10%以上公摊部分由征收人承担,办理不动产权证时按实际面积登记。多层安置房公摊面积按相关规定由被征收人承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被征收合法房屋面积由县政府补助64元/㎡,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划入被征收人的个人基金账户。
(10)物业服务收费资金按被征收合法房屋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多层(未配电梯)的安置房补助72元/㎡,高层(配有电梯)的安置房补助120元/㎡。物业服务收费补助资金由县安居中心分户建立补助款拨款台账,按被征收合法房屋面积分年度拨付至物业主管部门,由物业主 (略) ,物业公司出具收据给被征收人,超过被征收房屋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自理,补助款分年度拨完后物业服务收费全部由被征收人自理。
(11)安置房实行按序号选房,本项目房屋全部拆除后,被征收人全部到场抓阄确定选房号,选择货币补偿和购房券安置的不参加抓阄。安置房选房分配时,按所需安置住宅房的户型、套数及门面的间数1:1安排安置房源,严格按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在规定的选房时间内不参加或不按时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按选房顺序号优先选房的机会,以后只能在剩余指定房源中选择,不再安排新房源。对未取得选房顺序号的被征收人由征收人指定安置房源。
(12)选择产权调换的,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可将房屋补偿款抵交安置房款,不足部分待安置房交付时一次性付清,逾期不付款的不予办理交房手续;若补偿款超出安置房价款的,超出部分在腾空房屋交出钥匙并签订补偿协议后三个月内付给被征收人。
(13)为了体现公平合理,对选择住宅安置房实行楼层价差结算,由征收人付给被征收人。
多层:一、二、三、四、五层价差为零,六层(顶层)价差为100元/㎡。
七层(含)以上小高层:一层价差为100元/㎡,二层价差为50元/㎡,三层以上价差为零。
12层(含)以上高层:一、二层价差为100元/㎡,三层价差为50元/㎡,四层以上价差为零。
(14)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的不动产权证由被征收人凭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和安置房结算证明自行办理,与被征收房屋面积相等部分办证时免缴有关税费,只交证书工本费,超出部分按有关规定由个人缴纳税费。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金寨县安居服务中心严格依据征收补偿标准,针对所有涉及征收补偿的政策规定、房屋调查结果、补偿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平、公正,确保征收补偿方案执行到位,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 (二)县房屋征收部门、属地政府加大对征收补偿政策的宣传力度,对征迁工作人员开展政策培训,由征迁工作组成员进一步推进征收补偿政策的宣传和解释,提高征收补偿政策的群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在征收过程中,不断创新工作思路,讲求科学有效的办法,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照顾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阳光征收,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四)鼓励举报,查实奖励。对于反映房屋征收补偿问题实名举报且为第一举报人的,经查属实的,按挽回经济损失数额的10—20%奖励第一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于工作人员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工作渎职失职的,严格追究责任。八、解读人信息
解读单位:金寨县安居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64- 点击查看详情》》
地址:桂花苑安置区南门s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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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包含关键词:嘉陵江大桥 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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