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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宿松县人民医院新院区信息化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9 地区: 安徽 - 宿松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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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安徽 
招标编号 ******  截止日期 ****** 
招标代理 安徽***公司 
招标业主 宿松***医院 

公告摘要


宿 (略) 新院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zyzx2023-cg-010) 询比采购文件
发布时间:*****
点击: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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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宿 (略)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兹 (略)

2023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比采购邀请书

宿 (略) 新院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询比采购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宿 (略) 新院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贵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宿 (略) 新院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

1.2 采购人:宿 (略)

1.3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兹 (略)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宿 (略) 新院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宿 (略) 新院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

2.2 服务期限:自采购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2.3 服务地点:宿松县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技术、人员和能力;

(2)业绩要求:/;

(3)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信息系统监理师)》。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2023 年12 月 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17:00。

4.2获取方式:邮件发送。

4.3采购文件价格: /。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2 月 14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宿松县东北新城安丰国路兹元大厦2楼东侧会议室。未在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开启时间: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

开启地点:宿松县东北新城安丰国路兹元大厦2楼安徽兹 (略) 会议室

7.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 2023 年 12 月 3 日 17 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询比采购活动。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或明确表示不参加的,不得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8. 亚博安卓下载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宿 (略)

代理机构:安徽兹 (略)

地 址:宿松县孚玉镇人民路139号

地址:宿松县东北新城安丰国路兹元大厦2楼

邮 编: 点击查看详情》》

邮 编: 点击查看详情》》

联 系 人:洪先生

联 系 人:贺先生

电 话:0556- 点击查看详情》》

电 话: 点击查看详情》》

附件: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宿 (略) :

我方已于 2023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2023 年 月 日发出的宿 (略) 新院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项目名称)询比采购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7.1

踏勘现场

r不组织

1.8

询比采购预备会

r不召开

1.9

分包

r不允许

1.11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r一家

2.1(7)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

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时间

/

2.2.3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

文件补充文件

无需供应商书面确认。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其责任自负。

3.1.1(9)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

3.2.3

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r有,最高限价:23.49万元

3.2.4

报价的其他要求

1)本项目报价为一次性不可变更的报价,包含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报价人自行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

2)本次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予评审

3.3.1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3.4.1

响应保证金

r不要求递交

3.5(1)

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

供 (略) 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

3.5(2)

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不适用

r适用。详见采购邀请书

3.5(3)

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r不适用

3.5(4)

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详见采购邀请书

3.5(5)

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r不适用

3.5(6)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

要求证明材料

r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和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和(五)主要人员简历表)。供应商应填报满足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并按如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证书、社保缴费证明及业绩证明

3.5(7)

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

3.5(8)

供应商不存在第一章3.2款

情形的证明材料

r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3.5(9)

联合体要求的证明材料

r不适用

3.6.1

对关键条款进行响应的证据或

证明材料要求

/

3.7.5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及电子版要求

除正本一份外,还需提供副本二份

是否要求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

r不要求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4.2.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见采购邀请书

4.2.2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r否

5.1

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开启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开启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5.2(4)

开启程序

开启顺序: 按文件递交顺序

其他应公布的信息: 单位名称及响应报价

5.3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不足的情形

成交供应商为多家时,供应商不足的数量要求: 3 家

6.2.2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

排序及数量

是否排序:r排序 £不排序

数量:1

7.2

候选成交供应商公示

r不发布,现场或电话告知

7.5

发布成交公告

£不发布,现场或电话告知 r发布

7.6

履约保证金

r不要求递交

10.1

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收费固定金额40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供应商在响应总报价时应考虑此项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10.4

知识产权

(1)构成本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货物(服务)、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履行合同义务后,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6

询比采购文件的解释

构成本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除询比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询比阶段规定的,按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0.7

付款方式

每季度支付合同金额的3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的100%。


1. 总则

1.1 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发布的《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t/ctba001-2019)规定的询比采购方式。

询比采购是指采购人组建评审小组与响应采购的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规则和时间一次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采购人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2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询比采购邀请书”。

1.3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 保密

参与询比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 语言文字

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 踏勘现场

1.7.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7.2 供应商可自愿参加踏勘现场活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采购人对供应商参加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

1.7.3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8 询比采购预备会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询比采购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询比采购预备会。

1.9 分包

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作出说明。

分包供应商不得将分包项目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0 响应和偏差

1.10.1 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关键条款均以“*”符号标记。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关键条款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10.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对非关键条款允许偏差的范围和可以偏差的项数的,如响应文件存在的偏差超出上述范围或项数,将被视为无效。

1.11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询比采购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

(6)响应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采购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供应商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2.4 除非确有必要,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授权委托书(如有);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响应保证金(如有);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响应方案;

(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亲自参加询比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3.1.1(2)目所指的授权委托书;第一章“询比采购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供应商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3.1.1(4)目所指的响应保证金。

3.2 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在响应函和报价表中进行报价。响应函中报价应为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在内的含税价格,同时应列明不含税价格和增值税税额。采购人将根据项目情况,在第四章“评审办法”第2.2.2项中选择按照含税价格或不含税价格对供应商进行价格评审。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对于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在签署成交合同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内对采购标的的数量进行增加或减少。

3.2.3 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或最高限价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响应文件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90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 响应保证金

3.4.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四、响应保证金)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不按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4.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向除候选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原额退还响应保证金,并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的其他候选成交供应商原额退还响应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保险机构保险单形式递交的响应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可以不再退还。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3.5(9)中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第一章“询比采购邀请书”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

3.6 响应方案

3.6.1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采购需求中明确为关键条款(标记“*”)的,供应商还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有关证据或证明材料。

3.6.2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的响应方案。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多个响应方案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6.3 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响应文件偏差表中未列明的内容,将视为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但如发现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与商务和技术偏差表的描述不一致或供应商的响应缺乏支持性文件,则评审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根据澄清结果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响应函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应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响应函或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3.7.3谈判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7.4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7.5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7.6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包装和标记

4.1.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4.1.2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接收凭证。

4.2.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或供应商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采购人收到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接收凭证;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后,退回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4.3.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应在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包装、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启响应文件

5.1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启响应文件,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5.2 开启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公开开启响应文件:

(1)宣布开启会议纪律;

(2)宣布参加开启会议的工作人员姓名;

(3)供应商代表检查确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启顺序开启响应文件,公布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报价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应公布的信息,并记录在案;

(5)宣布有关注意事项;

(6)开启会议结束。

5.3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的情形

采购项目选择一家成交供应商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的,或采购项目选择多家成交供应商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采购人可按照下述情形分别处理:

(1)终止询比并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项目存在影响公平竞争情形的,采购人应当终止询比采购,并根据不同情形和原因,采取相应纠正措施,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项目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情形的,采购人也可以选择终止询比采购,采取相应完善措施,重新组织采购。

(2)继续询比采购

采购项目不存在应该终止询比情形,且采购人也没有自行选择终止询比采购的,采购人应按照本章第5.2款规定的程序继续开启响应文件,并按第四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规则组织响应文件评审,完成询比采购后续程序。

6.评审

6.1 评审小组

6.1.1 评审由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

6.1.2 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6.1.3 评审小组组建后,评审小组成员共同推选或由采购人指定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6.1.4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2评审

6.2.1 评审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6.2.2 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评审小组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候选成交供应商履约能力核查

采购人可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或组织现场考察,以确认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生产经营、财务等实际状况与响应文件是否一致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供应商履约能力的情况。核查结果将作为采购人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之一。

7.2 候选成交供应商公示

候选成交供应商选定后,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公示期限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包括如下内容:

(1)所有候选成交供应商名称、响应价格及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

(2)候选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份额(如有)及选择原因;

(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内容。

7.3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及核查结果(如有),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综合评估后从中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

7.4 发出成交通知书

公示期结束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5 发布成交公告

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采购人可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发布成交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成交供应商名称、响应价格及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成交份额(如有)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内容。

7.6 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采购合同金额的5%。

7.7 签订合同

7.7.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7.4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第四章“评审办法”第2.2.3项规定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小于按照第四章“评审办法”第2.2.2项规定确定的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为准;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大于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评审价格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采购文件不允许调整的费率和金额除外)。

7.8 特殊情形处理

因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异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等导致采购人变更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重新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进行公示并公告。

8. 异议

8.1 提出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成交结果提出异议。异议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通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异议渠道提出,并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亚博安卓下载的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8.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材料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

8.2 异议处理

采购人将针对异议提出的问题进行核查,经过核查,发现异议提出人对相关问题理解有误的,应作出解释;发现采购活动中确实存在错误或不当行为的,应及时予以改正或补救。

采购人认为异议不成立或不影响采购结果的,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9. 纪律要求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询比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询比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询比活动中,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采购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费用标准或金额、交费时间和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10.2 其他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略) 现状及战略发展,借鉴信息化建设的先进技术经验,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急用先建、智慧先行、以评促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服务管理”的原则,建设以病人为中心、以管理 (略) 信息系统;加强临床质量管理与控制,提高临床工作效率,改善综合运营管理,提升决策分析能力,支持科研和教学, (略) 业务“信息化、规范化、精细化”。 (略) 的信息化建设以通过电子病历系统五级,互联互通四级 点击查看详情》》 等,智慧服务三级为建设目标,辅以智慧管理三级指标,严格遵循三级等保标准,努力把宿 (略) 建设为信息化较为成熟、适当超 (略) 。

二、服务期限:自采购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三、付款方式:每季度支付合同金额的3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的100%。

四、服务需求

信息化监理

五、其他要求

1.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委托人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对出具的评审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其他未尽事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第四章 评审办法(最低价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及名称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第3.7.2项及第3.7.3项的规定

响应函中实质性内容

符合第六章响应函要求

2.1.2

资格评审标准

依法设立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款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2)款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款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4)款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5)款规定

人员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6)款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3.1款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7)款规定

不存在第一章第3.2款情形

符合第一章第3.2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8)款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报价

符合第二章第3.2款规定

响应文件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第3.3.1项规定

响应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第3.4.1项规定

响应方案

符合第二章第3.6款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

完成期限

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

合同条款

符合第二章第1.10.1项规定

对非关键条款的偏差

偏差范围和偏差项数符合第二章第1.10.2项的规定

2.2.2

评审价格

条款号及名称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 1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由评审小组投票决定

r由评审小组抽签决定

£其他方法: /

1. 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根据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方法确定供应商响应报价的评审价格(费率),并按照评审价格(费率)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2. 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初步评审程序

2.2.1 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2.2.2 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为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

评审价格若超过最高限价(如有),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评审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异常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3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响应文件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表合计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计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计累计数为准;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响应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不改变评审依据的响应总报价。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原响应报价时,视同供应商响应报价错误产生少漏计费用,签订合同时由供应商承担,如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无法承受少漏计费用,可以将响应报价作为异常低价处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响应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

2.2.4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5特殊情形处理

初步评审后,如评审小组认为所有响应文件均无效,或者所有响应报价竞争性不足, (略) 场预期价格,评审小组应当终止评审,获经采购人同意,直接转换选择其他采购方式,与原供应商共同完成后续采购程序。

选择直接转换采购方式采购的,评审小组按照本章第5条“直接转换采购方式评审程序”重新评审。除了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提出修改补充兵接受新的条件和要求外,原采购文件与原响应文件对采购人和供应商仍然具有相应约束力。

3. 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评审小组对评审价格进行比较后,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供应商排序。供应商评审价格相等时,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

4. 评审结果

4.1 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4.2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要求及数量

评审小组应在书面评审报告中按照供应商排列的优先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或不排序)。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5. 直接转换采购方式评审程序

5.1 初步评审

5.1.1 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5.1.2 响应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1.3 只有形式评审和资格评审合格且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才可通过初步评审。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未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评审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5.1.4 当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大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款规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时,可以改为参照谈判方式继续评审选择成交供应商。

当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等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款规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时,可以改为参照直接采购方式继续评审选择成交供应商。

当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款选择多家成交供应商时,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小于约定成交供应商数量且大于等于一家的,可以改为参照直接采购方式继续评审选择一部分成交供应商,或者终止全部采购,重新组织采购选择选择全部成交供应商。

初步评审后,当所有响应文件均无效时,应重新组织采购。

5.2 转换采购方式

5.2.1 参照谈判采购方式评审

(1)谈判。

1)评审小组应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顺序或评审小组抽签确定的顺序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评审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决定谈判轮次,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在谈判过程中,评审小组可根据谈判情况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中的非实质性内容,但不得改变评审标准或可能影响初步评审结果的内容。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谈判中作出的承诺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谈判结束后,评审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公开开启最终报价。

评审小组将在递交最终报价的截止时间公开开启最终报价,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3)详细评审。

评审小组将按本章第3条规定对响应文件及其最终报价进行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小组有权对本章第3.2款规定的评审基准价和第3.3(3)项规定的报价评分标准进行调整,但评审小组应在谈判开始前向供应商公布,未公布的,视为评审基准价和报价评分标准不作调整;详细评审标准中除报价评审标准外的其他评审标准不作调整。

通过谈判后,评审小组认为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仍然不合理的,应向采购人提出终止采购建议。

(4)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按本章第4.2款规定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或按本章第5.2.1(3)项规定提出终止采购建议,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5.2.2 参照直接采购方式评审

(1)谈判.

评审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进行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参加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评审小组可根据谈判情况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但不得改变可能影响初步评审结果的内容。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谈判中作出的承诺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可根据需要,安排多轮谈判。

(2)详细评审。

评审小组通过对采购成本、供应能力、风险管控、采购目标等的分析,对供应商拟提供标的的技术、商务进行物有所值综合评价。

(3)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根据预期的谈判目标综合谈判纪要编写评审报告,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或提出谈判终止建议。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宿 (略) 新院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

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宿 (略)

受托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固定总价 (¥ )。

包括:

1. 监理酬金: / 。

2. 相关服务酬金: /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监理合同签订之日始,至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期满复验合格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点击查看详情》》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点击查看详情》》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中标通知书;

(2)招标文件;

(3)合同协议书;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投标函、投标文件;

(7)列入合同的投标辅助资料。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至质量缺陷责任期期满复验合格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2.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规范和有关工程建设文件;3. (略) 有关工程建设和建设监理的地方法规、规章;4.该工程所有工程建设合同;5.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相关文件;6.其他 。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工程变更执行《宿松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费用调整、工期延长等,除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需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职权的事项外,其他执行询比采购文件及通用条件。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要求调换前须书面报委托人并征得委托人同意。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工程开工前提交监理规划一份;每月25日提交当月监理月报两份;质量、安全等专项报告在专项事实发生后七日内提交(一式两份)。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15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现场移交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 ,汇率为: /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每季度支付合同金额的3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的95%,缺陷责任期满后复验合格后一次性结清余额。付款前 点击查看详情》》 方需提供6%增值税专用发票。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执行通用条件 。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宿松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略)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宿松县 (略) 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 (略) 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无 。

9. 补充条款

(1)本工程监理费用为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所提供全部服务费用的总和。

(2)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完成监理服务,不得将本工程监理工作违法转包。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转包责任。

(3)总监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不能随意更换,如遇不可抗力确需更换,需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否则,委托人扣全部监理费,并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监理人承担。

(4)监理人的监理费用不因施工工期延长而增加。

(5)监理人应加强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督促其制定并落实安全专项方案和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生产,确保施工安全无事故。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的,监理方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6)监理考核管理规定:

①现场监理人员不得随意脱岗,否则经查属实,处以100元∕人.次罚款。

②现场材料进场时应严格把关,造成使用材料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处以500-1000元∕次罚款。

③未履行监理人员职责进行日常巡查,放松现场工程质量管理,造成工程存在质量隐患或出现较大质量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处理的,处以2000-20000元∕次罚款。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除依据国家相关法律严肃处理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依照相关文件给予记不良记录或黑名单处罚。

④检验批检查验收不及时,无签字、无记录的,处以200-500元∕次罚款。

⑤监理日志记录不及时、不详或不实的,处以200-500元∕次罚款。

⑥工程重点部位、重点工序无旁站或无记录的,处以200-500元∕次罚款。

⑦工程量及经济签证计量、审核不准确或错误的,处以1000元∕次罚款.

⑧人员配备不到位或未经 点击查看详情》》 方许可擅自更换人员的,更换总监处以违约金1.0万元,更换专监处以违约金0.2万元。严格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罚。

⑨进度计划与实际进度偏差较大,未督促完成的,处以1000元∕次罚款.

⑩监理规划、实施细则未及时编制、审核,各项施工方案未及时审批,处以500-1000元∕次罚款。

?未及时组织监理例会工作,处以500元∕次罚款。

?项目总监月驻工地不足22天的,应按500元/人天支付违约金,项目专监月驻工地不足22天的,应按300元/人天支付违约金。累计缺勤10天及以上,由发包人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对其单位及个人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宿松县主管部门考勤系统数据为准)

(7)关于监理人到岗履职的要求:监理单位应按照招投标文件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处以违约金1.0万元;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处以违约金0.5万元。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a-2 设计阶段:

a-3 保修阶段: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 称

份 数

提供时间

备 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1

工程开工前

2. 工程勘察文件

1

工程开工前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1

工程开工前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1

工程开工前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供应商: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供应商组成联合体的情况)

四、响应保证金(适用于递交响应保证金的情况)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六、报价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其他资料

一、响应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的报价完成本项目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授权委托书(如有);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响应保证金(如有);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响应方案;

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5.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中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电子邮箱:

电 话: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询比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 (项目名称)询比采购项目签订成交合同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联合体协议书

(适用于供应商组成联合体的情况,本项目不要求)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询比活动。现就组成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签署文件,递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承诺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询比采购项目。

5.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详细描述各方责任、义务、分工):

6.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四、响应保证金

(适用于递交响应保证金的情况,本项目不要求)

1、采用转账方式的,供应商应在此提供转账凭证复印件;

2、采用支票、汇票等方式的,供应商应在此提供支票、汇票等的复印件,原件应单独递交。

3、采用银行或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的,格式如下:

(采购人名称):

鉴于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询比采购活动, (担保人名称)(以下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采购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本项目不要求)

序号

采购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响应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偏差说明

1

2

3

4

5

……

供应商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六、报价表(本项目不适用)

1. 报价表说明

2. 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服务费用分项名称

数量

单价(元)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总价(元)

备注

不含税金额

税额

价税合计

不含税金额

税额

价税合计

1

2

3

4

5

……

……

合计报价

注:若分项费用的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不便在表中表述,可单独另附表格或描述进行说明。

七、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应根据询比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八、其他资料

供应商需递交的其他资料。自行决定是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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