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地区 | 安徽 | |||||
招标编号 | ****** | 截止日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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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被告人曾永军、卓悦等人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简称“8?31”案)所 (略) 置及追赃程序,目前正依法有序推进。为依法维护集资受损人的合法权益,经黄山市“8?31” (略) 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第一次案款清退工作。现将本次案款清退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案款清退原则
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本次案款清退时间
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18日
三、本次案款清退发放比例
本次案款清退发放比例确定为3%。
本次案款清退金额=损失金额(未兑付集资本金-累计已兑付利息-累计已消费金额)×3%。
(注:1.累计已消费金额是指使用具有消费功能的华商卡等结算的消费金额;2.累计已兑付利息金额及累计已消费金额系依据后台订单系统记载审核确定;3.各集资受损人的损失金额请登录“831受损人登录系统”(网址:http:/ *** )查询并确认,如有异议,请通过“831受损人登录系统”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四、本次案款清退对象范围
已于2022年登录“831受损人登记系统”申报登记,并经审核通过的集资受损人。
五、本次案款清退发放方式
本次清退的案款将直接发放至各集资受损人申报登记时预留的银行账户。
六、下列人员暂不列入本次案款清退发放范围,但给予预留相应资金,待完成后续相关审核工作后按比例进行发放:
登记的身份、金额等信息经审核未能通过的集资受损人。
七、下列人员不列入本次案款清退发放范围:
1.至今未对身份、金额等信息进行登记的集资受损人。
2.经核查, (略) 所在地办案机关取得清退款,且比例大于损失金额3%的。(注:在各地已取得清退款但比例小于损失金额3%的人员列入本次清退范围,其在各地已取得清退款在下次清退中予以扣除。)
黄山市“8?31” (略) 置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30日
内容包含关键词:嘉陵江大桥 土建
招标进展阶段:报名中...
附件类型: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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